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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车祸受伤为何无法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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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王女士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诊断为右踝骨骨折。由于肇事司机拒绝赔偿,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司机和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10万元,精神损害费2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司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对王女士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赔偿要求,法院予以支持,而对王女士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费2万元诉求不予支持。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楚天主人》 2010年第10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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