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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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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特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法规制度,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这一精辟论述,深刻揭示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自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公平、正义,为促进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
作者 张绍明
出处 《楚天主人》 2008年第Z1期19-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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