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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特征和功效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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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指依据民主法治的宪政原则设置,由职权机关、组织遵循规则推举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按照一定规范与程序,对法律监督机关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程序性监督,以规制职务犯罪侦查权、侦查监督权、起诉权,保障其有序、公正、廉洁运行,维护公平正义的一种新型社会监督制度安排。
作者 徐汉明
出处 《楚天主人》 2007年第2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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