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解放日报》记者依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拒绝采访要求的上海市规划局告上法庭,开启了我国媒体与政府在信息自由上的博弈。由于我国缺乏专门的新闻法对媒体进行保护或约束,没有明确提出应保护新闻采访权,因此,媒体揭露政府机关不良行为时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本文阐述保护新闻采访权的必要性和意义,分析了我国当前新闻立法现状,并提出了依法保护新闻采访权的建议。
出处
《东南传播》
2008年第9期46-47,共2页
Southeast Communication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基金项目<新闻舆论监督与公共权力运行>(编号:06TW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