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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人致残丧失性功能 妻子能否起诉要求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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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去年,我丈夫在与王某争水灌田时,被王某用锄头击伤阴部,导致性功能障碍,造成六级伤残。后来,经法院判决,王某赔偿了我丈夫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费共计人民币28000元。我认为,王某致残我丈夫,使其丧失性功能,从而无法满足我正常的性生理需求,故王某侵犯了我的性权利。请问,我能否要求王某给予性赔偿?
作者 钟先银
出处 《农家之友》 2002年第4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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