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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业部强制实施兽药 GMP最近,农业部以公告的形式,对我国实施兽药 GMP 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2002年6月19日—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 GMP 实施过渡期,从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新开办和被吊销的兽药企业,必须取得兽药 GMP 合格证后,才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
出处 《农家之友》 2002年第8期4-11,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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