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古村落目前面临三种现实命运,分别是作为文物被保护、作为景点被开发和作为古董被盗卖;古村落的保护模式则主要有以下四种:乌镇模式——景点式、婺源模式——景观式、丽江模式——分区式和新天地模式——杂糅式。将古村落保护从客观上硬性地纳入体制机制(法律和资金),从主观上建立软性的道德约束,再自上而下——政府、保护单位与社会三方联手,是保护古村落的必由之路。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238-240,共3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中古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0WX6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