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体权力与国家政权是同质、同构的。政治是个体权力与国家政权之间矛盾运动的产物。法是在政治斗争中为了达到个体权力与国家政权之间的衡平,衍生出来的第三种权力,是对个体权力与国家政权之间的矛盾做出裁判。法本身就是政治的一部分,是静止状态下的政治。政治有三个层次——高于法、法本身、在法的范围内。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203-207,共5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人权与基本权利关系研究"(项目编号:11fx16)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