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WTO争端解决机构受理WTO各成员之间因争端而提出的诉讼请求。然而,从根本上讲,企业才是争议措施的直接受害者。国家只是代表企业、为维护企业权益而提请诉讼,企业与WTO争端的解决密切相关。然而,在发展中成员方的企业诉前参与WTO争端解决的过程中,存在着探明WTO成员违规措施的障碍、说服政府起诉的障碍以及发展中成员内部行政申诉制度缺失的困境,这些都需要技术援助和能力建设。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186-192,共7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基金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实施互利共赢国际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0sk10)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重庆企业投资东盟市场法律风险与防范研究”(项目编号:11SKC09)
西南政法大学重点项目“重审自愿出口限制协议”(项目编号:2010-XZZD22)
商务部条法司-西南政法大学“WTO案例教学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