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能将居民自治归结为就是居委会的自治,社区居民自治也不是地方性的社区自治,社区治理也是一个具有很强解释力的概念。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会议选举的委员组成的常设机构,不宜简单地将其定位为"议事层"或"执行层"。城市化发展中的社区居委会建设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拓展社区居委会管理服务对象;吸引新老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和公共生活;全面落实新老居民的民主权利;规范社区民主议事和决策程序。
出处
《科学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14-117,共4页
Scientific Socialism
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城市化进程〈村改居〉社区组织建设研究》(10BSH05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