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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解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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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要求中明确写明的上位概念通常不能直接解释为说明书实施例中的下位概念。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说明书的实施例是专利权人所认为的实施其发明的实施方式。所记载的技术方案是具体的。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8年第3期34-34,共1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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