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发展简介我国台湾地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沿自原南京政府颁布的相关法律.1944年5月4日原南京政府制定了专利法共133条,并于5月29日公布(从1912年国民党政府颁布<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到1944年颁布专利法为止,共批准692件专利,摘自赵元果著<中国专利法的孕育与诞生>),1947年9月26日又公布了专利法施行细则.上述两法律均拟定于1949年1月1日起施行.但由于历史原因,上述法律并未在中国得到有效施行.
出处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08年第11期75-79,共5页
China Invention &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