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低长期以来为人诟病。但是,批判极低无罪判决率的学者却忽视了无罪化处理的实践,这些实践在刑事诉讼各环节中不断地将部分案件排除在刑事追诉之外,从而在审判之前有效地剔除了大部分可能被判处无罪的案件。因此,无罪判决率低是我国刑事诉讼无罪处理机制运作的必然结果。然而,必须承认的是我国刑事诉讼无法充分抵御案外因素造成的影响,这使得公诉案件的无罪处理机制可能被限制甚至完全抑制,并最终导致冤假错案的产生。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53-156,共4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