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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挪用公款罪中“归个人使用”的几个问题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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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立法本意而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应为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这是对刑法调整范围及其打击力度考虑的结果,也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求。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图私利挪用公款归单位使用亦可构成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后的具体用途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作者 周振想 韩哲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9-11,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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