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申诉是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的最后救济手段,理应进行周到设计,但在我国现有刑事诉讼法框架下,尚未建立起一套真正诉讼意义上的、规范的、行之有效的刑事申诉运作机制。侦查申诉、不起诉申诉、生效判决、裁定申诉等三种申诉规定均不尽人意,这成为司法实践中滥申诉、申诉难等诸多问题产生的诱因。本文将刑事申诉权容纳进刑事诉权理论体系中思考,构造了包括申诉主体、管辖、期间、程序等内容的完整的刑事申诉制度,希冀对理论的完善及实践中问题的解决产生积极影响。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34-36,共3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