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在对目前流行的几种检察权定位问题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现行几种学说的逻辑错误,并进而通过对我国历史上具有特色的独立监督权的分析,揭示了我国这种本土资源的源远流长和可资利用性。然后以现代控制论的观点对独立监督权进行了进一步的合理性分析。通过充分的论证得出结论:现代法治的基点在于分权制衡,各国家各民族应当结合各自的历史、文化传统,来决定各自合适的分权的权数。检察权属于独立的法律监督权。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1期13-17,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