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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渠道 落实立案监督——对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立案监督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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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们上高县检察院对卢某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实施立案监督,从2000年7月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至2002年7月法院作出判决,历时整整二年,该案经历了被告人由1个增加到5个,由1项事实牵涉敲诈勒索1个罪名扩大到24项事实,牵涉抢劫、敲诈、伤害、交通肇事、盗窃等5个罪名,主犯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2至7年有期徒刑。这伙在当地称霸一方。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02年第12期43-44,共2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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