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是历史的必然,也是时代的要求,对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现实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遗产,其最重要的特征是以人为载体。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要以人为本,要以人为核心,保护的主要对象是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没有物质,相关的制品和场所亦是其重要的载体。做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简称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简称急需保护名录)的申报工作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简称《公约》)缔约国的一种履约行为,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该遗产。在《公约》框架下设立的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名录的区分是:前者是一种荣誉性的称号,并以此彰显遗产的地位;后者则更多地强调了抢救和保护。
出处
《文化遗产》
CSSCI
2010年第1期11-16,共6页
Cultural Herit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