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一直是保险纠纷案件争议的焦点。保险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的成立不以保险费的缴纳为要件;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合同的成立不以保单的签发为要件。保险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保险合同生效除需具备一般生效要件外,尚须具备特别生效要件。保险合同成立即应生效为原则,保险合同附条件或附期限为例外。对保险合同所附条件和期限,司法机关应对其合法性予以审查,以切实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投保方的利益。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1年第2期51-55,共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