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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机关是否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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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2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认可其具有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定职责,因此,被告应当在原告向其提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申请后,对原告的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作者 明霞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1年第3期51-53,共3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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