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问题研究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一、我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模式(一)行政复议前置型。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一款和《海关法》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0年第2期38-42,共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基金 2009年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调研报告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3

  • 1王名扬.法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
  • 2[日]和田英夫 倪建民 潘世圣译.现代行政法[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3.32.
  • 3傅思明.“入世”对我国司法审查理论与实践的突破[N].法制日报.2001—10—28.

共引文献6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4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