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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东民再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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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抗诉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东赵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东赵集团。
作者 张玉芳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53-57,共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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