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非是刑事诉讼中单纯的民事诉讼,而是在刑事诉讼中涉及公共利益、原告人、被告人三方利益的具有独立人格的诉讼形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三方利益冲突与平衡的内在关系,应将民事赔偿情形作为法定从轻或从重量刑条件之一,同时应确定被告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民事赔偿责任的限定性,并把民事赔偿情形与减刑、假释、缓刑、被害人救助等刑事制度相联系,对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及各种情形下民事赔偿与量刑情形予以研究,使各种不同情形的民事赔偿能够得到相对应的量刑体现,构建起与刑事责任相对应的完善的民事赔偿制度。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09年第5期68-71,共4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