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该文就我省农村社会保障立法作出可行性分析,认为立法条件已经成熟。并对我省农村社保基本法的立法体系和立法原则提出了建议,认为我省农村社保应取统一综合性立法方式,贯彻农保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比增长、强制保障与自愿保障相结合以及保障基金的个人缴纳、集体补贴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等原则。最后,还简要论证了保障立法成功的三大社会衔接,即分别做好地方立法与全国立法、农村社保法与城镇社保法、现代社会保障与传统家庭保障三大衔接。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85-88,共4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