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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承认侵犯中国司法主权的外国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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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点]外国仲裁裁决如果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其效力应不予承认;在我国有关法院就国内相关纠纷进行裁决的情况下,外国仲裁机构再对国内相关纠纷进行审理并裁决,侵犯了我国的司法主权和我国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其效力亦应不予承认。
作者 毕惠岩 张伟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37-38,共2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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