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亲和力不是一个术语,而可能仅仅是一个俗语,但当下受到了司法决策层的高度关注。本文有三个立意:一是,社会转型时期的司法在“断裂社会”的社会结构下运行,司法的职业性与世俗性之间产生了难以避免的冲突,司法在现实困境中需要积极求变;二是,出于司法策略的考虑,司法政策会作出相应的调整,而刚柔并济是一个凸显的指向,司法只有刚性与柔性统筹兼顾,才能够让人民感受到“法律散射的正义之光的温暖”;三是,如果说追求司法的现代性是司法观念的一次重要解放,那么让司法回归于人民,回归于社会,就是一次“否定之否定”的解放思想。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67-73,共7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