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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取债务劫持他人并放任其死亡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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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点]被告人为他人索取债务而劫持被害人,在劫持过程中,强行向被害人注入麻醉药物,当被告人明知被害人由于麻醉药物过量导致呼吸困难而面临生命危险时,被告人建议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而遭他人拒绝后,没有再采取任何救济措施。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由先前非法拘禁这一犯罪行为引起的不作为(间接)故意杀人罪。
作者 刘念虎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39-42,共4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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