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据以作出的案件事实的审查强度问题,立场不同,主张不一。从行政机关而言,法院对其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事实的审查强度,当然是越浅越好,而对相对人而言,诉至法院的,多数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有异议,其诉讼期望当然是对事实问题审查得越深越好。而作为裁判者的法院,对事实的审查强度问题,缺乏相对明确的结论性标准。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往往因地因案因人而异,有的浅则仅及其表,有的则全面审查行政机关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事实。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107-109,共3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