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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立法现状(续)

Present Situation of Legislation on Collective Administration of Copyright in China(C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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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管理范围与各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大体相同,送审稿第三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著作权人的出租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复制权等权利人本人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
作者 许超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4年第2期70-75,共6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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