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92106401.2号发明专利无效请求案(下称92106401无效案)作出二审判决之后,围绕着如何理解"重复授权"问题,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乃至知识产权局内均引起了一场不小的争论。这是一件好事情,使我们可以以此为契机将一些法律问题搞清楚,进而推动我国专利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于一项"新的技术方案"来说,申请人既可以选择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护。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3年第4期51-57,共7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