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原告深圳创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格公司)、马希光诉被告美国康柏计算机公司(以下简称康柏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院于1998年6月1日受理后,康柏公司在答辩期内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对原告专利权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法院于1998年8月18日裁定中止诉讼。2000年4月27日专利复审委作出第2133号无效决定,维持该专利原权利要求1继续有效,法院于2000年6月1日恢复审理。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2年第3期51-56,共6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