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财产权的诉讼时效知识产友诉讼时效的适用在我国是一个长期急论的问题。1998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对此作出了结论:"审判实践表明,某些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往往是连续进行的,有的持续时间较长。有些权利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未予追究,当权利人提起侵权之诉时,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仍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侵权人仍然在实施侵权行为。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1年第1期29-35,共7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