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新一轮的知识产权立法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临时保护。新修订的《专利法》率先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有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新近颁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也作了几乎相同的规定。可以预料,类似的规定也将体现在《著作权法》和《商标法》
出处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1年第3期25-31,共7页
China Patents & Trademar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