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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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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执法程序中的期限,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进行或者完成某项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连续经过的时间上的限制,除法律对某些情况有例外规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予以变更。针对检验检疫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12条规定,"商检机构应当在国家商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期限内检验完毕,并出具检验证单。"第59条规定,"
作者 李西峰
出处 《中国检验检疫》 2012年第6期41-42,共2页 China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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