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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一户能占有多处宅基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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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村民李某在结婚后就与父母分家另过,并经合法手续修建了一处住宅。去年父母双亡后,他打算将父母的旧宅翻建成新居,继续使用。但是当地政府及国土部门不予以批准,还要他拆除旧宅上的房屋,将宅基地交回给集体。请问,为何农村村民一户不能占有多处宅基地呢?
作者 李文成
出处 《南方国土资源》 2012年第3期47-4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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