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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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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人社发〔2012〕2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高等院校,中央驻鲁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2年第6期63-63,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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