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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山东省企业家协会转发人社部等《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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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人社[2009]64号各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0年第1期60-63,共4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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