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鲁人社发[2010]43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卫生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9号)要求及相关规定,为推进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具有独立建制资格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本指导意见。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0年第8期59-61,共3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