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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疏于管理劳动关系 工伤纠纷应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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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关某系寿光某公司职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5月在工作时腿部受伤,当时其月工资1800元,后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出院后回家养伤。
作者 董军
机构地区 寿光市人社局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0年第12期31-31,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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