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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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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社部明电[20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了帮助地震灾区因灾失去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尽快恢复就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统一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对地震灾区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8年第6期43-44,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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