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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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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劳社[2008]37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促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8年第8期47-47,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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