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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转发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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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劳社[2007]40号各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劳动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7年第9期41-42,共2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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