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鲁劳社[2007]60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规范移交行为。按照劳动保障部12号文件规定的移交范围、程序和各项要求,认真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的移交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
出处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07年第11期47-47,共1页 Shandong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