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峡两岸经济不断发展,涉台劳资争议纠纷也随之不断出现。海峡两岸社会制度迥然不同,劳资争议处理机制有较大区别。公平与公正的实现、劳资争议的日益增多、海峡两岸的法律冲突、现行滞后处理体制均需要构建新机制。构建海峡两岸劳资争议处理机制具体设想为:运作基本原则设定为"有利原则",运作基本模式设定为"或裁或审"模式,运作专门法庭设定为涉台劳资争议案件审判庭,中立调解机构设定为区域性企业外调解机构。
出处
《海峡法学》
2012年第1期18-23,共6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