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4月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就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规则的立法,不论是在结构体例的安排还是内容的臻定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其间若干自草案公布之初就存在争议而在正式立法中未得到呼应的些许问题,存疑争鸣无疑还将继续,如选择性冲突规则的运用是否妥当、涉外协议离婚法律适用规定有无必要、“没有共同国籍”情形下法律适用是否遗漏等.为此,着眼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内在逻辑、国际社会最新立法经验和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实践等问题阐释些许观点.
出处
《海峡法学》
2012年第1期-,共6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