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涉台立法具有从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中央与地方立法并进、内容侧重于经贸领域、完整的立法体系尚未形成等特点。因此,涉台立法应遵循:"一个中国"、保护台胞合法权益、法制统一、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等四项原则。基于立法较政策有自身优势,可通过中央统一立法与地方先行先试等方式完善涉台立法。
出处
《海峡法学》
2010年第1期79-84,共6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基金
2009年度福建省教育厅A类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涉台立法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JA09288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