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频繁爆发的极端天气使得气候变化不再只是学者所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成为牵动所有国家领导人眼球的热点问题。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并没有产生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性气候框架公约,在这种情形下,各个经济实体为缓解气候变化给自身带来的贸易方面的负面影响,开始纷纷以环保为由采取新的贸易限制措施,一时间国际贸易领域中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不断抬头。客观地讲,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并不冲突,相反,二者可以协调发展,但这需要各国积极制定有约束力的国内立法和签署相关的国际条约等方式来实现。
出处
《海峡法学》
2010年第3期87-92,共6页
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