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犯罪主要是法定犯,与自然犯有明显不同,因而在刑罚配置上应体现其特殊性。立法观念的更新要在立法技术更新之前,应本着更为理性的立法观念进行改革,使金融刑法的刑罚模式既能够起到惩治、预防犯罪的作用,又能使正常的金融秩序得到维护和修复。从根本上惩治金融犯罪,要发挥多种法律手段的作用,还要进行经济体制的革新,弥补法律以及监督体制上的不足,以此来消灭各种金融失范行为滋生的土壤。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2年第1期72-75,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项目编号:10BFX042)
2010-2011年度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10309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