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840年开始,港英殖民政府对香港地区的法律体系采取了较为全面的改造。一方面,既要尊崇和强调宗主国英国的司法主权,不断植入英伦法律的制度和理念;另一方面,又要针对这一地区长期遵循的,包括遗嘱和遗产等法律内容在内的中国传统法律和风俗,逐渐地进行调适和改造,以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目标。经过长期的历史过程和复杂的社会文化演变,最终使香港的法律发展呈现多种面目,与大陆存在诸多不同。这种历史影响和差异,即使在香港回归祖国以后,仍一直持续着。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第1期74-76,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