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方法论上,以较小经济实体的状况来推演较大实体的运作是研究中并不鲜见的做法。在法律研究中,把较小团体和较大团体进行类比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能更清晰地反映问题。案例中公司内部非民主化决策的过程对国家立法有很大的启示作用:立法民主性对于立法不仅提供了一个生成程序,更重要的是提供了一个合法性基础,加强了参与者的主体性。立法民主可以更好地保证信息的全面性,并由此导致决策的准确性。
出处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09年第3期82-84,共3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Zhengzhou Municipal Committee